2006年11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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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警戒”的预防意义
黄连

  从去年开始,温州市检察院尝试向职务犯罪高发、易发、多发领域发布预防警报——检察建议,根据案发单位职务犯罪的严重程度,将警报分为“黄色警戒”、“橙色警戒”和“红色警戒”,从而形成一系列预防腐败的机制,筑起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11月20日《浙江法制报》)。
  显然,这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强化监督制约,从而更好地预防腐败。
  这几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已经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到了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去年,更是出台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预防腐败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这一反腐败工作战略重心的转移,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符合当前廉政建设的实际。
  无数事实证明,亡羊补牢虽然不失为一种办法,但终究不如未雨绸缪。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无疑是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反腐败措施。再进一步说,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权力的滥用,也更为有力和有效。可以这么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邓小平曾指出,反腐败工作“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为什么土地整理一度会成为“腐败高发、易发、多发”的领域?就是因为相对来说,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这就需要我们对症下药,尽快地健全和完善制度。比如,土地整理过程中最容易出现权钱交易行为的是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与土地整理承包者沆瀣一气,在造地面积上“做文章”,我们便出台预防审价等一系列制度,从而堵住虚报造地面积以套取国家资金的歪路子。
  当然,最严密的制度也需要人去执行,所以,建立健全制度,还需要辅之以严密的监督。所谓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就是这个道理。对土地整理过程中的工程造价、资金使用、项目决算每一道口子进行严密的监督、审计,就是具体落实监督的有效措施。只有对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每一道关口、每一个环节,都有严密的制度规范、制度约束,以及广泛而又严密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预防腐败。
  温州“红色警戒”的预防意义,就在于在制度规范和监督约束上作出了前沿性探索,效果也已初步显现,这是令人欣喜的。